北京化工大学科技经费结算与结余及经费使用“包干制”管理政策解读

发布者:王雨晴发布时间:2024-08-30浏览次数:10

各位师生,为落实国家、北京市等管理部门科研项目及经费相关政策,我校修订出台了《北京化工大学科技经费结算与结余管理办法(修订)》(北化大校科发(20243号)、《北京化工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管理办法(试行)》(北化大校科发(20244号),现将管理办法新增要点解读如下:

1.《北京化工大学科技经费结算与结余管理办法(修订)》新增科研结余经费管理:

纵向科研项目(含军工)结题后,结余经费留用原项目使用一年,用于与科研项目有关的续研或预研工作。一年后仍剩余的结余经费,转入原项目负责人的纵向预研基金用于后续的相关科研支出。纵向预研基金在自然年内经提醒仍无任何支出的,年底学校将一次性统筹项目余额的 10%用于科研相关支出。当项目余额低于 1000元且自然年度内经提醒仍无任何支出的,年底学校将全部统筹用于科研相关支出。

横向科研项目(含军工)结题后,结余经费留用原项目使用一年,用于与科研项目有关的续研或预研工作。一年后仍剩余的结余经费,转入原项目负责人的横向预研基金用于后续的相关科研支出,负责人确保预研基金持续使用。

纵向预研基金的统筹收回余额用于学校科研设备改造、科研项目培育和申报等方面的支出。军工纵向预研基金的统筹经费用于学校国防科研项目的培育和申报、知识产权转化等方面的支出。

2.《北京化工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管理办法(试行)》新增2024年起立项的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费按照项目总经费的 6%计提,同时其他纵向科研项目如实行“包干制”管理,且在本管理办法通过之日后暂无专门管理规定,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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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化大校科发(2024)3号 关于印发《北京化工大学科技经费结算与结余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pdf

北化大校科发(2024)4号  关于印发《北京化工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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