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职能

1、参与学校科技发展规划和学科建设规划的制定。
2、负责科研基地和团队的建设;负责科研机构的设置、考评,指导其日常活动,与人事处共同确定专职科研编制的分配。
3、收集、发布科技前沿信息和掌握国家大型科研项目信息并组织项目申报和实施;负责各类纵向科技项目的申报、论证,对立项科技项目管理和组织协调;负责校内自选项目的评审和管理。
4、负责科技成果鉴定材料的审查,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组织鉴定;组织与科技有关的各类奖励的申报。
5、负责科研项目和科技成果的保密管理,参与科技学术论文、著作发表前的保密审查。
6、参与组织科技经费的预算、决算和编报,配合财务和审计部门检查科技经费的使用情况。
7、负责与各级学术学会、行业协会、学术刊物编委等学术组织的联络工作,办理学校教师在其中任职的推荐、登记和任职情况的统计;组织学校型学术交流。
8、承担校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担学校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校与专利事务相关的各种管理工作。
9、负责各类横向科技合同(包括国外科技合同)审查立项和登记管理,参与合同**的调解和诉讼。
10、其他日常科技管理工作。
11、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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