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为进一步落实《北京化工大学标志性科技成果(自科类)培育及奖励办法(试行)》(北化大校科发〔2024〕12号)文件精神,服务我校“双一流”建设与学科发展,科研院长期开展《标志性科技成果(自科类)》征集,只要您有“硬核”成果,可随时通过系统申报!每年12月份对参评的成果组织集中评审,经审议通过的成果,将于次年依据相关管理办法予以奖励!
一、申报条件
1.当年度申报的成果获得时间为上一年度12月1日至当年度 11月30日,且以北京化工大学为主要完成单位。
2.成果主要完成人为我校教职工,或在成果完成期间为我校教职工。
3.参选成果具有创新性、突破性和引领性,且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重大基础研究成果:着重于达成前瞻性基础研究以及引领性原创成果方面的重大突破,并具备显著的国际影响力。
(2)高等级科技奖励成果:服务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技术,在推动行业科学技术进步方面有突出贡献,原则上相关成果已获得高等级科技奖励。
二、申报流程
1.线上申报:访问 “数字校园”-“办事大厅”-“科研服务”-“北京化工大学标志性科技成果(自科类)申报申请” 进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以第三人称完成系统填报。代表性成果仅限使用1次,请勿重复申报。
注意:涉密人员所有项目均须提前完成保密审查(线下)。
2.线下申报:涉及国防、国家安全领域的项目成果须登录上述系统,下载申报书模板线下申报。
三、评审程序
1.学院初审:各学院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完成人身份及成果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至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科研院审查:科研院依据管理办法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确定进入初评的候选标志性科技成果。
3.专家评审:科研院每年12月份,集中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从创新性、突破性、影响力等维度对成果综合评价。
4.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5 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向科研院提交书面材料及证明文件。
5.成果审议:评审结果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最终确定当年度标志性科技成果及奖励。
四、注意事项
1.时间要求
(1)申报时限:系统长期开放,当年度申报须于11月30日前完成,逾期不受理参与当年度评审。
(2)成果时间范围:上一年度12月1日至当年11月30日获得的成果,方可用于申报当年度的标志性科技成果。
注意:代表性成果数据关联科研系统,如缺少信息请申报人尽快完善科研系统后进行填报。

2.联系方式
(1)线上申报
联系人:朴丽锦
电 话:010-64437846
地 址:行政楼226
(2)线下申报
联系人:范悦
电 话:010-64432612
地 址:行政楼207
科技创新是学校发展的核心驱动力,期待各位师生积极参与标志性科技成果申报,共同为提升学校科研实力、推动学科发展贡献力量!
感谢学校信息中心对申报系统的大力支持!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