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项目负责人: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基金办)已启动任务完成时间为2025年12月底的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验收工作。学校根据本学期工作时间安排,现将验收安排通知如下:一、项目变更申请阶段
基金办已向项目负责人发布验收工作通知,请各位项目负责人做好验收前期准备工作。如您的项目确实存在需要延期等变更情况,请项目负责人务必于2025年11月25日前在线提交变更申请(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工作系统)并同基金办联系确认后,于2025年11月27日前将变更申请材料(基金办审核通过后)一式两份交至科研院项目部(行政楼228),由学校统一报送市基金办,逾期不予接收。
二、验收项目工作组织
(一)网上填报材料(通讯验收项目:面上项目、青年项目、联合基金培育项目/会议验收项目:奖励项目):
(1)项目负责人通过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工作系统在线填写验收材料(https://nsf.kw.beijing.gov.cn/bjnsfweb/),包括: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研究工作总结报告(见附件1),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成果报告(见附件2),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经费决算表(见附件3),项目成果有关的重要数据、技术资料,标注有“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编号的专著和论文,专利及能够表现实物成果特征的图片、多媒体资料等;
(2)项目负责人打印经费决算表至财务处科研科(行政楼316)进行审核(如涉及合作单位的项目,进行审核时请务必携带纸质版盖有合作单位财务章或公章的项目决算表,一并提交给财务处),将盖有财务手签章的经费决算表送至科研院项目部进行现场审核,决算表审核后再提交验收材料以避免二次退回修改,验收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月4日,请务必在此截止时间前完成。
特别提示:
1.奖励项目需进行会议验收,基金办将于2026年1月16日至2026年2月28日进行集中会议验收及面上项目、青年项目、联合基金培育项目通讯验收。
2.会议验收项目收到《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会议验收综合意见》后,应及时反馈给依托单位并上传依托单位工作系统。
3.关于项目验收材料,验收申请表中期刊选项,是否为Top刊物,不必选择,由系统自行识别。论文编号指的是论文的doi号。
(二)提交纸质验收材料:项目负责人于2026年3月5日前项目负责人通过依托单位工作系统下载打印验收材料,一式两份,签字后交至科研院项目部(行政楼228)。
三、验收项目均应形成科技报告
请验收项目负责人于2026年1月4日前通过市基金依托单位工作系统(https://nsf.kw.beijing.gov.cn/bjnsfweb/)完成科技报告录入工作(首页-科技报告管理,填写信息、下载模板、填写模板、完成签字盖章后上传PDF格式科技报告)并提交至依托单位,依托单位审核提交至基金办,不需要提交纸质科技报告。
特别提示:
1.科技报告编号:由完成单位机构代码+项目编号+/顺序号组成,形式为:XXXXXXXXX --NNNNUUNNNNNN/NN。
单位机构代码是1210000040000182XD,请务必正确填写,后面的顺序号请顺序编写即可,如:0,1,2...
2.项目联系人由负责人自行确定一位熟悉该项目情况的联系人即可。
四、验收项目负责人均需将成果数据进行汇交
请验收项目负责人于2026年1月4日前登录北京市科技成果信息系统(网址:https://www.bjcgdj.com/#/login),完成相关成果录入工作,成果信息系统登录的账户名为“sjj_项目编号”,如“sjj_1222000”,账户密码为“sjj项目负责人手机号”如“sjj188XXXX1268”,所属科技项目名称填写“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五、注意事项
1.纸质材料顺序:
(1)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研究工作总结报告(签字);
(2)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成果报告(签字盖章);
(3)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经费决算表(签字盖章);
(4)项目成果有关的重要数据、技术资料,标注有“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编号的专著和论文,专利及能够表现实物成果特征的图片、多媒体资料等。
每项项目所提交验收材料应独立装订成册或用夹子夹住,一式两份。
2.资助项目成果取得时间期限须在项目立项之后,并与项目研究内容有直接关系,与资助项目无关的成果不得标注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编号。未标注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编号或与资助项目研究内容无关的科技成果不计入项目成果。
3.科技报告(首页)、成果数据汇交“承诺书”均须盖校章后上传系统,请各位项目负责人务必于2026年1月4日前完成盖章流程,两者可一并办理,科研院项目部(行政楼228)协助办理用章手续。
(科研院项目部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员:董玲玉)
附件1.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研究工作总结报告(模板).doc
附件3.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经费决算表(模板).doc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25年1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