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自由探索类项目的申报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12-17浏览次数:200

各学院/部门、相关老师:

为落实十九大报告重大部署及我校第十八次科技工作会议精神,紧密围绕我校“双一流”建设的发展目标,提升我校的自主创新能力,培育科研的原创能力,激发原始创新动力,提升青年教师基本科研能力,现开展2019年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自由探索类项目的申报工作,鼓励教师开展多学科交叉的基础性、支撑性、战略性和应用性研究。项目执行期一年(201911-20191231日)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与资助额度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1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于近三年进入我校工作、目前尚未独立承担过校内外科研项目(含人才办支持经费)的青年教师以及在站博士后(含师资博士后、项目博士后及普通博士后)。青年教师及师资博士后每个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其中社科类不超过3万元;项目博士后、普通博士后每个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2万元,经费一次性拨付。

 

二、评审程序

1、申请人在科研管理系统中填写《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申请书》,详见附件1或在科研管理系统申报计划中下载申请书模板,由所在学院/部门对项目进行审查,遴选出优秀项目,经学院/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签章后,以学院/部门为单位将纸质资料汇总后报科研院,具体操作流程参考附件2

2、由“中央高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管理办公室”按科学民主的原则,组织专家对申请的项目进行评审、遴选,确保公正、透明,将评选结果报北京化工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公示无异议后立项资助。

3、立项资助的项目,负责人在科研管理系统中填写《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任务书》,具体操作流程及时间请留意后续通知及科研管理系统项目动态。

 

三、注意事项

1、限项要求:根据《北京化工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管理办法》(北化大校科发〔20171号)的规定,我校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各类项目,同一负责人同一时期只能牵头负责一个项目,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同期参与的项目数(含作为负责人的项目数)不得超过3项。后续将陆续发布其他领域相关申报指南,请持续关注科研院网站服务指南及科研管理系统。

2、申报项目应当避免与国家科技计划和国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金等竞争性选题及企业单位已有成果、已具有重大进展的科研项目重复安排,同时除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外,还应避免重复国际上已做过的工作。

3、预算编制说明:项目资助经费不得用于购买大型设备(单价40万元以上),不得购买计算机及办公用品。

4、学院/部门将项目资料提交至科研院的截止日期为201918日中午12:00,过期未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高姗  王华庆  杨小平
联系电话:64435924-803
电子邮箱:gaoshan@mail.buct.edu.cn

北京化工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181217

X